当前位置: 首页 >> 学历教育 >> 学历教育招生 >> 招生制度 >> 正文

2019年江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时间:2019-09-05 点击:

2019年江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性质

    学校代码: 10299(国标)

    学校名称:江苏大学

    学校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二、办学类型、层次、学制

    办学类型:成人高等教育

    层次:专升本

    学制:2.5

    三、颁发证书

    按照国家规定颁发江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颁发江苏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加注:“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四、招生专业

    详见招生简章。

    五、报考条件

    参加“成人高考”的江苏省考生,报考条件按《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917号)文件要求执行。参加江苏省2019年成人高校招生面向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下面简称“改革项”)的考生,报考条件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成人高校招生面向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成〔20195号)文件执行。

    海南省、山西省考生的报考条件分别按照海南省考试局、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六、录取规则

    (一)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考生实施录取工作。

    (二)对进档的考生,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符合所在省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录取。

    (四)录取规则与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市、自治区)。

    (五)江苏省“改革项”录取严格按照单列计划限额,综合评价,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经审核通过后的考生名单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我校、考生所在企业进行三级公示后通过网上录取系统,统一办理录取手续。凡“改革项”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一律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七、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成人高校和成人中专校收费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71号、苏财综〔200761号、苏教财〔200733号)和我校相文件精神执行。

    八、监督和保证

    (一)江苏大学继续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的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对招生专业设置、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及“改革项”考生选拔、考试、录取等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综合评价、集体议事决策”则。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

    (二)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九、继续教育学院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传 真:0511-88791068

    邮 编:212013

    网 址:http://www.ujs.edu.cn

    联系地址:江苏省镇江市学府路301

    十、本章程由江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十一、本章程自2019810日起执行。


联系我们

 
学院办公室:0511-88780091教育技术办公室:0511-88780092
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0511-88797092培训发展办公室:0511-85217865
质量管理办公室:0511-88790094学历教育办公室:0511-85216085

江苏大学继续教育处(学院) Copyringht © 2022-2025 版权所有 京ICP证041171号-7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479号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学府路301号 邮编:21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