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函授站、教学点、本院各部门:
《江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已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颁发,从2016届毕业学生开始执行。
江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5年5月27日
江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
毕业论文(设计)是重要的教学实践环节,是对学生掌握和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以及从事实际工作能力的综合考核,是培养学生探索和创新能力、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研态度的一条有效途径。为保证毕业论文(设计)环节的顺利实施,根据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办学情况,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条 基本要求
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特点,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需完成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要求8000字左右(医学类3000字以上);毕业设计需提交折合2张零号图纸的设计、6000字左右的设计说明书和必要的计算书。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要求
各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要求不同,学生须严格按照江苏大学各专业学院发布的毕业论文(设计)规范要求和格式标准完成。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安排“毕业论文(设计)撰写指导”专题讲座,主要讲授选题、资料收集与筛选、基本研究方法、论文提纲设计、开题报告的撰写方法、论文格式规范、论文写作时间安排等,让学生有章可循。
第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说明
(一)指导教师聘任
指导教师全部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聘任。指导教师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未评定职称的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应具有两年以上教学和科研工作经验。
(二)指导教师基本职责
指导教师对撰写毕业论文(设计)整个过程进行指导并提出要求,具体包括指导学生选题、文献检索;向学生介绍参考书目;审查、指导学生拟订的论文提纲(设计方案);通过邮件等沟通方式,对论文(设计)撰写进行指导和帮助,提出修改意见;对所指导的论文(设计)提出评阅意见,写出评语初稿。
(三)生师比
为了保证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质量,学生与指导教师比控制在15:1 (理工、医学、艺术类)和20:1 (其他类)以内。
第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
(一)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实行答辩制和评审制两种成绩评定办法。即可以申请采取答辩的形式,也可以采取评审而不答辩的形式取得毕业论文(设计)成绩。
(二)毕业论文(设计)评审、答辩的组织和实施由江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安排。
(三)申请学位者,须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江苏大学各专业学院根据论文(设计)提交人数成立答辩小组。答辩一般采取集中面试形式。有条件的函授站点,在专业人数少于10人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学生要求和站点情况申请远程视频答辩。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由答辩小组根据论文水平和答辩情况综合评定,按百分制计入论文(设计)成绩。成绩不及格者,须重新完善毕业论文(设计),随下届学生补评审。
(四)不申请学位者,可申请提交毕业论文(设计)评审。申请评审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百分制计,但最高分不得超过74分。评审成绩不合格的学生须重新修改毕业论文(设计),随下届学生补评审。由函授站、教学点组织评审的毕业论文(设计),继续教育学院将组织专家抽检,抽检合格率低于98%的,将取消该站点组织评审权。
(五)各函授站、教学点须在毕业论文(设计)开题前按专业统一汇总提交申请,并填写《江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安排表》,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评定方式一旦确定不可随意更改。
(六)《毕业论文(设计)评分表》必须由江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派出的答辩组长签名;《毕业论文(设计)评审表》必须由评阅组长签名,否则成绩无效。
第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存档
毕业论文(设计)相关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由函授站、教学点收入教学档案存档,《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评审成绩汇总表》由江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存档。
第六条 附则
(一)本条例由江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二)本条例从2016届毕业学生开始执行。《江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关于修订函授站、教学点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的补充规定(试行稿)》(继教院〔2009〕29号)、《关于修订函授站点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的补充规定》(继教院〔2013〕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