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成人高校招生
面向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
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成人高校,各市招考办(考试院、招考中心):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4号)和《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内容,为进一步落实《江苏省农民工学历与能力提升行动计划》(苏教社教〔2016〕2号)要求,加快培养现代产业急需人才,构建具有江苏特色的成人高校招生体系,经研究,2017年我省继续试行成人高校面向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改革项目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积极建立高校主导、企业参与、招办监督的三方合作机制,稳步推进成人高校面向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招生的试点工作。
各市招考部门要在省教育考试院的统筹管理下,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加大管理力度,积极参与试点院校工作,安排好改革项目考生的报名工作,主动指导和监督试点院校在资格审查、考试组织和安全保密等方面的工作。
各试点高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把招生质量关。要成立由分管校领导、纪检部门、成教部门等组成的领导小组,成立以成教部门为主体的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我省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的试点办法开展工作,制定详细的实施办法并认真执行,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录取工作结束后,各试点院校要认真总结经验,加强对试点情况的调查研究,对做好今后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平稳、有序地进行。
二、规范试点院校及专业范围
省内人才培养质量高、教学管理严、办学声誉好、招生规范的成人高校均可申请参加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招生试点。招生专业范围主要为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的艰苦专业、我省规定的部分户外性质专业、江苏省“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涉及的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以及有助于农民工提升学历与能力的相关专业等。招生层次为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医学类及相关专业不参加试点。
三、制定并公布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试点院校要根据国家和我省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制定本校改革项目的招生章程,明确改革项目的报考条件、选拔标准,提出刚性的推荐条件和操作性强的考试办法,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招生章程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按照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为保证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各试点院校改革项目招生计划在本校招生总规模内实行单列,总招生数量在5万人左右。
四、强化改革项目试点工作的过程管理
1.严格执行政策规定。试点院校要严格按照我省试点工作办法和本校招生章程开展工作。严禁委托校外教学点或者其他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实施。如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严肃处理。要严格把好“协议关”、“报名资格审核关”和“考试关”。凡在行业、企业推荐工作中弄虚作假,骗取入学资格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参与作弊的有关工作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对出现签订虚假协议,或在考试过程中大规模舞弊等严重问题的学校和企业,将视情节给予取消参加成人高校招生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试点资格,并削减下一年总招生计划的处罚,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坚持协调发展原则。试点院校要以提高全民族素质为宗旨,以实现终身教育为目的,以改革创新为抓手,协调发展改革项目和统一考试的招生规模。应从本校实际出发,慎重选择合作的行业、企业,科学设置招生专业、考试方式,倡导良序竞争,努力提高生源质量。按《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6〕7号)精神,本科院校应以培养本科层次为主,本科院校招收的专科专业应在省教育厅批准的专业目录内,专科院校应积极拓展专科生源。试点院校间要加强协调,同一地区、同一单位、同一专业原则上只能由一所高校承担试点工作。
3.明确重点任务要求。农民工是现代产业工人的主体,为中国的改革开放事业和现代化、城镇化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提升农民工学历层次、技术技能及文化素质,畅通其发展上升通道,更好地服务于“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脱贫攻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重大发展战略,是我省成人高等教育招生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在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的试点工作中,要向农民工倾斜,制定有效招生章程、培养计划,切实提高其专业技能,促进产业转型,助力万众创新,使其融入城市生活,助推终身学习。
4.切实实施“阳光招考”。报考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的考生信息必须纳入省教育考试院的成人高校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和网上录取系统进行统一管理。凡拟被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录取的考生,须经省教育考试院、招生院校、用人单位分别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办理录取手续。凡通过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一律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5.不断加强自省自律。试点院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项目是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的重要创新,是全国成人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延伸,是成人高校拓展生源、树立品牌的重要途径。各院校应自觉遵守招生纪律,自觉维护成人高校招生形象,自觉抵制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树立诚信宣传、诚信招生、诚信办学的理念,建立自主考试规章制度,健全自主招生管理体系,细化自主招生工作流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考试招生事件发生。
附件:1.江苏省2017年成人高校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 项目试点办法(试行)
2.江苏省2017年成人高校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申报表
3.江苏省2017年成人高校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试点工作日程表
省教育考试院
2017年7月24日
附件1
江苏省2017年成人高校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
改革项目试点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4号)、《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江苏省农民工学历与能力提升行动计划》(苏教社教〔2016〕2号)文件精神,落实面向艰苦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在职人员试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入学考试方式改革要求,探索“分类选拔、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成人高校考试招生模式,制订本办法。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办法
与试点院校签订人才培养协议的艰苦行业、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等相关企业,均可推荐一线在职员工及农民工报考。经行业、企业推荐并公示合格的人员,在改革项目试点院校的组织和指导下,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并到市招考办指定地点办理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手续。报考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的考生只能报考一所合作院校。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安排
(一)招生专业
省内院校参加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试点所开设的专业必须是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的专业,并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艰苦行业专业,指农、林、水利、地质、矿业、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艰苦专业,以及物流管理、土木建筑、船舶制造等户外性质的专业。
2.校企合作专业(包含学校与企业、学校与行业协会、学校与地方管理机构、学校与地方政府之间合作培养的专业),主要面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如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海洋工程、航空航天、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和新型医疗器械、新能源和智能电网、新能源汽车、数字创意等产业相关的专业,以及高校特色专业。
(二)招生计划
经省教育厅批准,省内参加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试点的高校,改革项目招生计划在本校招生总规模内实行计划单列,单独录取。改革项目的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核准后,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其中,专科起点升本科计划原则上定在2万人,高中起点升专科计划原则上在3万人,总计5万人。各校在安排改革项目计划时,专升本和高起专分别为去年在我省录取数的20%、30%。
招收学历层次为:专升本和高起专。
三、高校制定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招生的重要依据,是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高校应根据我省成人高校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试点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实际,科学制定招生章程,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招生章程中须明确招生计划、报考条件(须包含刚性的推荐条件)、办学层次(专升本、高起专)、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录取规则、学费标准、联系电话以及其他须知等。高校依据章程开展改革项目招生工作。招生章程须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部门备案后方可公布执行。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考生在报考前应详尽阅读院校招生章程。
四、考试
试点院校均采取院校自主命题的选拔方式。可采取理论考试、面试或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试点院校应按以下考试科目设置方案实施。
1.专升本自主考试科目设置
考试科目:1+X(“1”和“X”满分均为150分,总分300分)。
“1”为专业基础综合考试,考试内容以大学语文、高等数学等科目为主,也可加入时事政治、职业能力、人文知识、信息技术等内容,具体可参考专升本统考科目二确定考试内容并命题。
“X”为职业技能测试,可采取面试或实际操作考试等形式,也可制定相应的转换标准,将考生所获职业证书或执业证书进行分数转换。
2.高起专自主考试科目设置
考试科目:1+Y(“1”和“Y”满分均为150分,总分300分)。
“1”为文化素质综合考试,考试内容包含语文、数学(不分文理)、外语等科目。
“Y”为职业技能测试,可采取面试或实际操作考试等形式,也可制定相应的转换标准,将考生所获职业证书或执业证书进行分数转换。
3.收费
试点院校自主考试收费标准可参照省物价局、财政厅苏价费〔2005〕235号、苏财综〔2005〕65号文件规定的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收费标准收费。报名费为20元,考试费:高起专每门20元,专升本每门24元。高起专(考三门)考生共需缴纳报名、考试费80元;专升本(考三门)考生共需缴纳报名、考试费92元。
根据文件规定,试点高校不得擅自增加考试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应在确定自主考试项目后,到当地物价管理部门备案。
五、录取
考生考试合格,经省教育考试院、招生院校、推荐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省教育考试院在批量录取开始前,按院校提供的名单进行投档,院校办理录取手续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具体工作流程
1.试点院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纪检部门、成教部门等组成的领导小组,成立以成教部门为主体、其它部门参与的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我省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的试点办法开展工作,制定详细的实施办法,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2.签订合作协议。试点院校按本校开设专业的条件、计划等情况,与行业、企业、园区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上试点院校签约方须是高校或高校成人(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合作企业签约方须是其法人代表或人力资源(教育)管理部门。与企业合作协议上须注明该企业工商注册号,明确职工总数,拟培养人数等。
3.院校申报。招生院校按照文件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是否参加改革项目试点。如需参加试点工作,须在规定截止日期前,向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提交改革项目试点申请、招生章程和校企合作协议原件,报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实施。
4.公布计划和章程。试点院校申请单列计划,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同时发布招生章程。
5.考生推荐和报名。试点院校须参与合作企业的推荐工作,参与合作企业推荐标准的制定,推荐标准要具有刚性条件,并参与合作企业推荐人员的资格审核。推荐人数原则上不少于改革项目招生计划的1.1倍。在推荐、审核工作结束后,推荐名单须由合作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打印名册,审核人员签名,审核部门盖章,报试点院校备案,并须在试点院校和企业门户网站或醒目地方予以张榜公示,公示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试点院校应在我省成人高校统一报名工作开始前,主动与高校所在地或生源所在地市级招考办联系,接受网上报名的有关培训,确定考生网上填报、缴费及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工作的时间、地点等事项。
试点院校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禁考生在两个省份重复报考。如发现考生重复报考,取消其在我省的报名资格、考试成绩、录取资格。
6.院校选拔。试点院校负责改革项目选拔考试的命题、考试组织、评卷等工作,并严格按照招生章程综合评价、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连同考生成绩,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试点院校要按照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标准组织考试,要成立相关职能组,包括:纪检组、命题组、考务组、保密保卫及试卷运送组、后勤保障和卫生防疫组、巡视组等。关键岗位要安排原则性强、有责任心、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负责考试工作。做到科学命题,合理选拔人才。做好防范措施,确保试(答)卷运送、启用等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严肃考风考纪,严格考场纪律。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严审考生资格,防止替考;严格考场管理,制止抄袭等违纪违规事件发生。如发生违纪舞弊事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条款处理。试点院校原则上须将考点安置在本校,若确需在非本校安排考点,须加强对考点的管理,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认真细致做好评卷、登分工作,杜绝打人情分现象发生。
试点院校应在考点考试前,主动向考点所在地招考办汇报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规模等,以便于市招办监督检查。省教育考试院在试点院校考试期间将派出巡视组进行巡查。
7.名单公示。经试点院校考核通过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应分别在省教育考试院、试点院校、生源所在行业企业进行三级公示,公示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行业企业应在工作区域醒目位置张榜公示(须明确标注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及合作高校举报电话)。
8.录取。公示无异议后,在全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期间,通过省网上录取系统,统一办理录取手续。凡经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政策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未经公示或公示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9.教学安排。通过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录取的新生须单独编班,单独制定教学计划,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以确保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质量。
七、材料报送
申报院校须按照《江苏省2017年成人高校改革试点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2)要求,如实填写招生专业、计划、类型、学历层次、考试方式、考试科目、合作协议等项目。《申请表》须由试点院校主要领导或分管成人高等教育的领导签字,并须加盖高校公章。
8月9日前,院校完成申报材料报送。申报材料包括:《江苏省2017年成人高校改革试点项目申报表》、合作协议原件、改革项目招生章程的纸质材料及电子稿。纸质材料请寄送至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成高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5-2号,邮编:210024),联系人:刘凯,联系电话:025-83235955、025-83235913,电子邮箱:1824350122@qq.com。
8月上旬,省教育厅、省考试院将公布审核批准的改革试点项目,经批准的高校才能进行改革项目试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